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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登记的结婚,能在国内离婚吗? 涉外结婚需要在哪里登记【乐动LDSports体育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3-10-19 点击量:645
本文摘要:【问】:A与B系夫妻关系,且夫妻二人皆为中国公民,双方在美国求学期间在美国办理了成婚申请,后双方回国,但找到双方性格不合,想在国内再婚,否可以在国内办理再婚申请?该如何办理?【律师答案】: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婚登记不出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未予法院再婚注册申请人。

【问】:A与B系夫妻关系,且夫妻二人皆为中国公民,双方在美国求学期间在美国办理了成婚申请,后双方回国,但找到双方性格不合,想在国内再婚,否可以在国内办理再婚申请?该如何办理?【律师答案】: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婚登记不出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未予法院再婚注册申请人。同时 ... 【问】:A与B系夫妻关系,且夫妻二人皆为中国公民,双方在美国求学期间在美国办理了成婚申请,后双方回国,但找到双方性格不合,想在国内再婚,否可以在国内办理再婚申请?该如何办理? 【律师答案】: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结婚登记不出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未予法院再婚注册申请人。同时,根据《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置华侨婚姻问题》(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1983年11月28日、(83)部领二字第261号)规定: 如他们原在我驻外使领馆注册成婚的,申请人再婚的,双方无争议的,须向原经办结婚登记的我驻外使领馆办理再婚申请;双方有争议的,则应出国前最后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控告。

如已移居其他国仍按以上规定办理,但有关法律文书需经居住于国公证机关公证,我国派驻该国使领馆证书。如已回国定居,其再婚申请人则向户籍所在地或居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明确提出。

如他们原为在外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或举办结婚仪式的,他们的再婚案件国内不法院。如他们已回国定居而拒绝再婚,应其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明确提出。【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结婚登记不出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未予法院再婚注册申请人。一、外事成婚必须在哪里呢填上《结婚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结婚登记,必需分别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或者《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婚姻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获取证件和证明。不应获取的证件和证明: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未婚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署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该开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地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未婚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该开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地护照;2、居住于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开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驻该国使(领有)馆证书的本人无未婚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驻该国使(领有)馆开具的本人无未婚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该开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有效地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地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开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驻该国使(领有)馆证书或者该国公使使(领有)馆证书的本人无未婚的证明,或者所在国公使使(领有)馆开具的本人无未婚的证明。申请人结婚登记的外国人(不不含外国侨民)获取的婚姻状况证明,应该由该国公证机关开具,并经该国外交部(或者外交部许可机关)和我国派驻该国使、领馆证书;在华倒数居留权6个月以上或者持有人《外国人居留证》的,可由该国公使使、领馆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并可不经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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